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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向车主收取还款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1: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姬娜)历经近三年的时间,市民单福生终于把分期付款购车的余款交清了,当他满心欢喜地去贷款银行领取手续单时,工作人员却说他的车款没交清。这时单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交给受该贷款银行委托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最后13000元车款,该公司却把这笔钱作为还款保证金并没有上交,那么该公司可否有权力收取他的还款保证金?

  昨日上午,家住西安南郊南窑村的单福生告诉记者,他于2003年在中国银行东大街
支行贷款139000元,加之自己的部分积蓄,购买了一辆陕AP9631的中华轿车,并与受该贷款银行委托的西安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监管协议书,他的车挂靠该公司,该公司则对他分期付款购置车辆进行协助管理。据单先生称,近三年来,他每月都会如期付上个月的车款,但是2006年2月份他的车出了事故,因此他2月份的车款没有按时交纳。4月11日,又该交3月份的车款了,这天该公司的余先生见到他说,顺便帮他把2、3、4三个月的最后车款交清,以前单先生都是自己亲自去银行交钱,但是见有人帮忙,自己又省得麻烦,便把13000元作为最后车款(实则最后余款为12700元)交给余先生,而余先生也开了收条。单先生称,他只顾看到收条上写得是13000元,当再次仔细看清收条上写得是“还款保证金13000元”时,他愣了,该公司怎么可以收取他的还款保证金呢?当他出门去追余先生时,余却不见了踪影,当时他也没太在意,觉得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单先生说,两天后,当他去银行领取手续单时,工作人员却说他的车贷还没交清。他便来到西安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称余先生没在,他们公司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避免风险。单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分期付款购车监管协议书,以及余先生给他写得收条,他问该公司可否有权力收取他的还款保证金?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了解到,东大街支行称他们从未要求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并对此事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来到沣惠南路该公司办公处,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收到还款保证金后曾和单先生商议,他们公司把所收的12700元和单先生再出违约金1000元一起交给银行,可单先生让他写个违约金的收条,他不愿意写,导致此事一直没有解决。问及有何权力收取还款保证金时,王经理解释说,不是有没有权力的问题,而是为了给公司避免风险才这么做的。因为担心一些车辆和人莫名的失踪,这样的话他们就要替这些车主把车钱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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