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骑车带母亲致其被撞死获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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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因骑车带母亲回家时,路过路口没有下车推行,母女俩被对面驶来的一辆水泥罐车撞倒,母亲当场身亡。近日,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18岁的女儿小芳(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两年前,16岁的安徽女孩小芳和母亲到通州一个工厂里做工。今年3月10日晚上8点多钟,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芳骑一辆26女式自行车,带着母亲从通州区某工厂下班回家。“
经过医生诊断,小芳母亲当场身亡,年仅39岁。小芳的表哥说:“当时谁都没敢告诉小芳,过了好几天,她才知道。当时她跟傻了一样,愣在那里一动不动。” 据水泥罐车司机说:“当时我的车在快车道上行驶,看见自行车时,踩刹车打方向盘都来不及了。”经现场勘验,交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存在过错,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庭审中,小芳很少说话,更没有辩解,只是不住地点头。考虑到小芳有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通州法院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相关法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应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小芳的表哥说,罐车司机的单位和小芳单位也都很同情她,经过协商,罐车单位已支付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1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