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流浪乞讨危重人员救助进行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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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实习生葛红普)日前,济南市专门出台文件,对流浪乞讨危重人员救助工作进行规范。文件规定,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发现人要及时送邻近或相应医院抢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由救助管理站给予安置处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由救治医院商请有关部门安置处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由救助管理站给予安置处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由救治医院商请有关部门安置处理。对流浪乞讨病人因抢救无效或突发自然死亡的,由医院或发现人告知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站负责处理。无名尸骨灰保留七日,七日内无人认领的,骨灰不再予以保留。对符合救助救治条件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医疗费用和与病人相关的其他基本费用(基本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核准标准核准),通过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费用渠道解决或申请财政专项救治经费解决。 对无民事能力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按规定进行安置前所支付的费用,由救助管理站从救助经费中解决;仍无家可归的,按规定由接受安置的福利机构解决。流浪乞讨危重人员死亡后,无人认领的按无名尸处理,由救助管理站通过救助专项经费支付基本丧葬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