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3位业主遭“物业”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8:2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周辉)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建立了长期的管理服务合同后,物业公司自觉履行合同的有关义务,而有的业主却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四年。青岛新天物业发展公司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53位业主同时告上了四方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原告青岛新天物业发展公司向法庭提出,水清沟三小区的部分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就应该交费,而53名被告分别拖欠该公司1000余元到4万余元不等的物业费及水费,有
的业主甚至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四年,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及自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等。在采访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王经理对记者说,普通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费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物业服务的开支。部分业主不交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不只是欠物业公司的钱,对交费业主也是不公平的行为,交钱的人一定会为不交钱的人背负管理成本。长此以往,最终将导致物管服务无法正常进行。

  据几名被告业主表示,自己不向该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因不满意对方的服务,因为小区里有些地方还存在“瑕疵”,53位业主先后拒绝交物业费和水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交仍没及时交费。另据了解,该小区共有1700多位业主,原告新天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小区的住宅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按0.30元收取物业费。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认为,按照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不交物业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否则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业主因对物业管理不满意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