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要离婚 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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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47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通讯员黄萱 实习生张枨)离婚时,丈夫竟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记者昨从黄陂区法院获悉,丈夫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据妻子胡某称,她与丈夫孙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现已分居一年,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孙某在庭上表示,同意离婚并分割房产,但自己年事已高,要求妻子给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赔付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驳回了这一要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