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烟被判5年“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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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两名大肆非法经营卷烟的烟贩子近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合肥烟贩李某某、陈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和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自2004年起,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006年1月12日,李某某驾驶其长安面包车到合肥市瑶海区其
与李某某不同,陈某经营的虽然是真烟,但系无证经营非法流入的卷烟。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5年12月底开始贩卖卷烟。2006年1月11日陈某在合肥市和平广场附近销售卷烟时被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抓获当场查获“中华(翻盖)”牌卷烟70条,价值人民币26600元。同日,稽查人员在陈某租用的合肥市东门某小区租房内查获“中华(专供出口)”牌卷烟30条,价值人民币7200元。2006年1月12日上午,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合肥市某储运有限公司货场内查获陈某从深圳购进的品牌分别为“中华(软包)”、“芙蓉王”、“小熊猫”牌卷烟400条,价值人民币15万元。·崔彤 李守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