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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选址不当受损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25 温州都市报

  新华社南昌7月15日电(记者吴华国)时下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新建2层以上楼房的越来越多。但由于农村建房缺乏规范的勘察、设计,房屋落成后留下的安全隐患和法律纠纷明显增多。为此,司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房屋选址要慎重,因选址不当受损,承建人无赔偿责任。

  地处江河湖汊地区的余干县石口镇,当地居民有沿河岸港汊建房的习惯。去年上半
年,这个镇的余某选择靠近港汊边的一块平地建起一幢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承建人为有建设此类房屋资质的李某,新房竣工后获质检部门验收认可,房主亦搬进此屋居住。

  今年5月上旬,连续几天暴雨,江河湖汊水位猛涨,水流湍急。余某新房靠水一侧,水土冲刷流失严重,房屋出现向港汊方向倾斜,且部分墙体开裂崩塌。眼看自己半生积蓄毁于一旦,情急之中的余某,以房屋基础质量不合格,违反双方承建合同为由,一纸诉状将房屋承建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承建人李某辩称,新房竣工后经过了质检部门验收认可,造成房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房主建房选址不当,遭遇暴雨洪水后,发生泥土冲刷,房基沉降所致。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无法提供房屋基础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其房屋崩塌是他本人建房选址不当,遭遇洪水这一自然灾害所致,李某并未违反双方承建合同,遂驳回了余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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