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选址不当受损谁之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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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25 温州都市报 | |||||||||
新华社南昌7月15日电(记者吴华国)时下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新建2层以上楼房的越来越多。但由于农村建房缺乏规范的勘察、设计,房屋落成后留下的安全隐患和法律纠纷明显增多。为此,司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房屋选址要慎重,因选址不当受损,承建人无赔偿责任。 地处江河湖汊地区的余干县石口镇,当地居民有沿河岸港汊建房的习惯。去年上半
今年5月上旬,连续几天暴雨,江河湖汊水位猛涨,水流湍急。余某新房靠水一侧,水土冲刷流失严重,房屋出现向港汊方向倾斜,且部分墙体开裂崩塌。眼看自己半生积蓄毁于一旦,情急之中的余某,以房屋基础质量不合格,违反双方承建合同为由,一纸诉状将房屋承建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承建人李某辩称,新房竣工后经过了质检部门验收认可,造成房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房主建房选址不当,遭遇暴雨洪水后,发生泥土冲刷,房基沉降所致。 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无法提供房屋基础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其房屋崩塌是他本人建房选址不当,遭遇洪水这一自然灾害所致,李某并未违反双方承建合同,遂驳回了余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