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人五种情形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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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30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高峻岭)市交管局就市民关注的货车违法载人认定和处罚作出解释,以下5种情形被认定为货车载人交通违法:货车车厢搭乘作业人员以外人员;附载临时作业人员在车厢内站立、下蹲或坐在车厢栏板上;货车附载作业人员超过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载人;车厢内货物未捆扎牢固附载人员在货物前面搭乘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与客车相比,货车在上下车、急转弯、急刹车及颠簸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厢内不准乘坐非作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城市道路上,货车留有安全位置情况下,车厢内可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交管局解释说,此条规定的“城市道路”指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环城和滨海区及二区三县建成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