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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借款 变卖租的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2:47 法制晚报

  为了偿还借款 变卖租的物品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为了偿还借款,竟伙同债主一起多次将租赁来的建筑材料变卖,后被警方查获。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李某等3人分别被石景山法院判处10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2005年6月,李某、常某伙同蔡某(另案处理)预谋用租来的架子管变卖后,归还蔡某、苏某事前向常某的借款。随后,李某以建筑施工的名义,与某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缴纳2万元押金后,将价值近4万元的钢架及扣件运至河北,由常某贩卖给他人后抵消借款。

  几天后,李某再次伙同苏某作案,从租赁公司骗走近10万元的钢架及扣件,后在贩卖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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