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我可以要求单位每月少扣点工资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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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0: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前不久,我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了机器。为此,企业支付了修理费1万余元,但单位决定从我工资中每月扣除700元作为赔偿,直到扣满为止。我每个月的收入仅有1300元,现在扣得只剩下600元,生活就比较困难。
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每个月少扣点工资吗? 读者:王国华 王国华: 可以明确的是,你可以要求企业每月少扣一些你的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你所在的企业可以从你的工资中扣钱,但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你月工资的20%。 (洪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