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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维权:我有义务为已成年的儿子缴罚金吗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0: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前几天,我的小儿子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由于我的儿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他减轻了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法官要我为儿子缴纳罚金。但是,目前我儿子已经过了18岁生日,已经属于成年人。

  请问,我有义务为已经成年的儿子缴纳罚金吗?

  读者:李麟

  李麟: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附加刑,是对某些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惩罚,属于刑罚的一种。如果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缴纳罚金,法院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与犯罪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任何人不能替代。罚金也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适用。因此,无论你的儿子是否成年,其因犯罪被判的罚金都应用他个人的财产来缴纳。

  作为被告人的父母,是其未成年时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他个人财产的保管者。法院工作人员在你儿子没有自行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找你为儿子缴纳罚金,目的就是要你用为儿子保管的个人财产缴纳。如果你保管着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就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你的儿子没有个人财产,你就没有为他缴纳罚金的义务。

  (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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