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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男子追讨57万欠款 男方称此为性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2: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05年10月,陈强突然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一份“传票”。芳芳凭借两张“借条”,以他欠自己57万元购房借款(已还12万余元)限期未归还为由,将他告上法庭,索讨剩余的45万元欠款。陈强接到传票后非常气愤,“她这是性敲诈!”据他透露,芳芳是他的情人,他与芳芳已经为经济纠纷闹了将近4年;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近一年。那么,这45万元的“欠款”究竟是怎么回事?

  ·男方说法·

  她是我情人 逼我给她57万

  陈强于1998年从某机关单位退休后,与妻子住在成都南门。今年7月5日,记者辗转联系上陈强。在妻子的陪同下,他赴约见了记者。

  对方引诱:相识一星期成为情人

  “我与芳芳在2000年七八月份认识。”陈强讲,芳芳与他认识时,刚被当医生的男友抛弃。“听说她的医生男朋友跟一个女的跑了,而这‘第三者’正是我的亲戚。”于是,芳芳从资中老家来到成都,希望通过陈强搞清男友与“第三者”的事情。“她到文武路我以前住的地方找了我3次。”没找着陈强,芳芳便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在了门卫处。陈强当时很好奇,便给她打了电话。就这样,他与芳芳认识了。

  “她引诱我。”陈强说,他跟芳芳认识大约一个礼拜后,芳芳在电话里提出要跟他“交朋友”,他同意了。他说:“我与芳芳第一次亲密接触是在一个旅馆。”

  情人胁迫:写下了57万元借条

  陈强说,此后芳芳告诉他想读书,并开始在某医学院学习、参加

成人高考。“芳芳数次开口找我要钱,都称家里急用或交学费等,我陆续给了她好几万元。”当着妻子,陈强有些避讳,没有说清他究竟给过芳芳多少钱。

  “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她突然喊我给她买套房子。”陈强说,他没那么多钱,就拒绝了。大概在2003年5月21日,陈强说,芳芳打电话把他叫到了长顺街韩包子楼上的茶楼。“我们俩有这个关系,你不给我买套房子怎么行?”据陈强描述,当时,芳芳一方共3男2女5个人。他们威胁他,要么买房要么给钱,不然就会对付他和他的家人!在对方的威胁下,陈强被迫写下一张57万元的借条。“她为什么要57万元?而不是67万元、77万元?”记者问。陈强答:“我不知道她是怎么推算出来的。”

  “你为什么不反抗,之后也不报警呢?”记者再问。“考虑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也顾忌面子。”陈强说,为了自保,他先用文言文写了一张借条,意指该借条是被迫写的。但芳芳说看不懂,撕了叫他重写了一张。

  被迫无奈:陆续‘还’款12万元

  陈强说,虽然芳芳胁迫他写下了巨额借条,但两人依然保持着亲密关系。为了安抚芳芳,他开始到处借钱“还”给芳芳。陆陆续续地共“还”给芳芳12万元。

  “2004年六七月份,芳芳又逼迫我拿钱,还把我刺伤。”陈强将自己的左手臂亮给记者看,上面果然有一道伤疤。他说,芳芳约他在顺城中街的一个小茶房里见面要钱,还用刀杀他,他的左手臂和左臀部被刺伤。遇刺后,他到当地派出所备了案。

  2004年9月份,无法负担的陈强中止给芳芳拿钱。但在2005年1月26日,芳芳再次找到他,要求他重新写了一份45万元的借条(57万元减去归还的12万元)。“如果你第一次打下借条是被迫,为什么还要打第二张45万元的借条呢?”记者问。陈强说:“第二次她也找人威胁了我。”

  东窗事发:情人起诉催要45万元

  之后,陈强开始躲避芳芳,不接她的电话。

  2005年10月9日,陈强突然收到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芳芳起诉向他催讨45万元欠款。当年12月1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法院将此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2006年3月23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理。

  “她这是性诈骗!”陈强一遍又一遍气愤地指责着芳芳。“芳芳是我的情人,这点千真万确。”面对记者的提问,陈强再次信誓旦旦地这样表示。

  ·女方说法·

  他帮我购房 拿了我57万

  据悉,芳芳现在成都某校在读专升本,平时住学校宿舍,放暑假后回了资中老家。7月12日上午11时许,记者得知芳芳来到成都,便约见了她。芳芳长得很漂亮,虽然已37岁,但妆容精致。

  首先申明:“我不是他的情人!”

  “我不是他的情人!”一见面,芳芳就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她说,与陈强认识确实是因为她感情受挫。她与陈强认识后,陈强打过电话请她喝茶,也比较关心她。后来她想找工作,曾求陈强帮忙,还给了陈强5万元。 “他年龄比我大那么多,我为什么要当他的情人?”芳芳笑了笑,说她就算真的要“傍”男人,也该找有钱的或者年轻有地位的。

  欠款原由:我给他57万让他帮忙购房

  芳芳说,认识陈强后,她曾透露自己想在成都买房的想法。2002年,神仙树北路某楼盘开盘,陈强说他可以拿到最优惠的

房价,并自告奋勇帮她物色买一套。在办理按揭时,陈强告诉她,外地身份证不能办按揭,主动提出用他的身份证登记,交房时会改成芳芳的名字。芳芳同意了。但几天后,陈强又说自己已经60多岁,也不能办按揭。他用女儿的身份证帮芳芳作了登记。

  “我就是因为太相信陈强,才委托他帮我买房。”芳芳给记者细算每一笔房款:2002年8月,她给了陈强第一笔购房款16万元,陈强打了收条。几天后,陈强找到她,说如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房价还要打折扣。于是,她到处借钱,找姐姐和嫂子借了15万元、找妹妹借了10万元、找两个阿姨借了10万元,均一一给付陈强,陈强共打下四张收条。“这四笔购房款加上我以前给陈强的5万元找工作费,合计57万元。”

  打了欠条:陈强同意还款57万元

  “不过我太大意了,从未要求陈强将购房合同给我看。”芳芳说,陈强带她去看过几次房,她甚至将房间尺寸量好,为

装修作准备。可是2003年5月21日,新房子建成她叫姐姐帮她去领钥匙时,售楼小姐却没找到芳芳的名字。芳芳急忙赶往小区,获知一个惊人消息:陈强根本没有按承诺帮她过户,房主仍然是陈强的女儿!同时,芳芳得知外地户口也可办按揭,她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当天下午,芳芳把陈强叫到了长顺街的韩包子楼上的茶楼要求陈强还钱。陈强给她出具了“借到芳芳现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元,限于六月十五日归还”的借条。打了该借条后,陈强收回了以前向芳芳出具的四张“购房”款收条。

  多次追讨:陈强才还了12万元

  芳芳说,截至2005年1月16日,经多次追讨,陈强共向她归还了12万元。2005年1月26日,陈强重新向她出具一张45万元的借条。同时,陈强将第一张借条撕毁。不过,据芳芳说,她早将第一张借条复印留作了证据。由于疏忽,之前被陈强收回的四张收条忘记复印了。

  “事情拖了这么多年,你为什么没有从一开始就求助法律帮助?”记者问。“陈强喊我不要张扬。”芳芳说,她也害怕逼急了陈强不给钱。后来,亲戚要买房子,她才不得不屡次催促陈强还钱。2005年6月,她再次约陈强面谈还钱的事,并对此次谈话用手机录音。

  2005年10月8日,芳芳正式向青羊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向陈强索讨45万元购房借款。

  双方说法的四大矛盾处

  芳芳与陈强的官司,法院已经经过两次庭审,以下是双方在起诉状、答辩书或与记者面谈时提到的几大争论焦点。

  焦点一:

  芳芳:出示了2003年5月21日57万元借条的复印件和2005年1月26日45万元借条原件做证据。

  陈强:这是“没有任何原因的借条”,是个孤证,其合法内容原告自己不可能向法院证实。芳芳所持陈强书写的借款条,不是真实民间借款的证据,而是其处心积虑先与陈强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利用不正当男女关系、持刀杀人、威胁等非法手段,并利用怕毁坏名誉、影响家庭的弱点非法强迫陈强书写。

  焦点二:

  陈强:芳芳与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我知道她身上隐秘的特征。

  芳芳:无稽之谈。

  焦点三:

  陈强:芳芳是学生,她不可能具备借给我巨额现金的条件。

  芳芳:我的钱分别找亲戚朋友借来的。

  焦点四:

  芳芳:我有20至30分钟的手机录音证明。

  陈强:这个录音里面根本不是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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