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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汽油在法院放火烧伤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9:50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我就想买汽油到法院假装自焚,吓他们一下,好给我好好办案。”吉林市人耿某带着汽油来到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大厅里放火将执行局局长烧伤。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赔偿款多数没得到

  2000年,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耿某右眼被李某某打瞎。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要求其赔偿耿某9万元。判决生效后,除了耿某住院期间李某某拿了6000元钱外,剩余的钱耿某一直没得到。今年3月8日,耿某找到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办案人员李某和肖某,一起到李某某的公司调查其收入情况,结果没发现李某某的工资,两位办案人员因还有其他案件要处理就走了,这让耿某非常生气。当日10时40分,耿某买了8元钱的汽油,装在矿泉水桶里,来到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带着汽油来到法院

  当时法警周某和另外3人都在执行局大厅里。耿某直接走到办案人员李某的办公桌旁,打开矿泉水桶,在那儿等李某回来。法警周某闻到汽油味后,劝阻耿某不要冲动,同时过来想把汽油夺下。耿某把汽油洒在地上,拿出

打火机,威胁说如果有人抢夺汽油,他就点燃。

  执行局局长闻讯后赶来,劝耿某不要冲动。就在局长试图靠近时,耿某将汽油洒在了局长的裤子上,当局长和两名法警冲过来抢夺汽油桶和打火机时,耿某突然点燃了打火机,局长和耿某身上同时燃起了火苗,耿某带着火向外跑,被法警抓住,同时弄灭了他和局长身上的火。后经鉴定,耿某纵火导致执行局局长受轻伤,1440元物品受损,他本人手和面部也被烧伤。

  案件发生后,龙潭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耿某的父亲患有癌症,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同时建议判处缓刑。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法院认为耿某放火罪成立。因其无前科,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依法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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