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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蘑菇不慎掉进开水锅 5名合伙人被判共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04 汉网

  一男子在新洲徐古一蘑菇厂煮制蘑菇时,站在灶台上突然脚底一滑掉进了开水锅,导致身体七级伤残。记者昨从该区法院获悉,该蘑菇厂煮蘑菇的其他5名合伙人因此被判共同赔偿。

  据介绍,2001年,汪某在曹某租赁的蘑菇厂看场。2003年,福建商人在徐古收购的蘑菇需加工煮制成盐水菇,曹某遂约汪某、曹某丈夫张某(已故)等6人共同煮制盐水菇赚钱

  当年11月12日下午5时,因灶台较窄且比较滑。汪站在灶台上捞取煮好蘑菇时,身体不慎掉进煮蘑菇的开水锅里,烫伤左半身。随后,曹某把汪某安排进私家诊所治疗四个月,因伤情未治愈,又被送至市三医院治疗。

  汪某因医疗费与曹某等人发生纠纷,遂诉至该区法院。法院认为汪某同曹某等六人属合伙关系,又是在合伙期间工作中烫伤,因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这期间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已故的张某的赔偿由妻子曹某承担,共赔偿汪某1.5万余元。

  记者秦杰 通讯员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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