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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和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14 东方网-劳动报

  上周一,是留美女硕士陈丹蕾杀夫案的第一次庭审。在第二天各媒体纷纷扬扬的报道中,有一句话相信不少人会有强烈的印象:死者父母“提出了总值超过260万美元的赔偿”。

  这恐怕是我接触政法10多年来听到过的最大一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了,260万美元,就按1比8的汇率计算吧,那就是2080万元人民币。我问过一位法院的朋友,如果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受理的话诉讼费是多少。他告诉我,应该是23010美元,超过18万元人民币。而按
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费是由原告方先缴纳的,最后由法院判决来认定由谁来承担这笔诉讼费或是谁承担多少。

  以前碰到过不少案件,诉讼标的提得太高,法院只支持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相应的,大部分的诉讼费就要由原告自己来承担,于是就出现了打赢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当事人对胜诉盲目自信,有的是不考虑提出的经济损失是否有证据支持,极个别的是代理人做了手脚,因为提高诉讼标的既能投当事人所好,又符合自己的利益。

  不过,法院的朋友同时告诉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不收诉讼费的,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会觉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标的“野豁豁”的原因之一。参加了庭审的朋友介绍,律师说主要是因为考虑到案发地(即对被害人父母造成伤害的地方)在美国,根据惯例计算赔偿金时应该适用美国法律,而美国法律中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所以最终的赔偿金定为260万美元。陈丹蕾杀夫案的刑事审理是适用的中国法律,那民事赔偿是否适用美国法律我不知道,反正法庭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不过,听说陈丹蕾的“一家一当”只有三四万美元,那是连零头都付不出的。

  还有一笔账,我觉得应该也算一算。黄梅未落青梅落,儿子又是死于非命,父母心中的悲痛可想而知,赔偿不过是一种慰藉。有句话叫“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法院判决赔偿多少钱,陈丹蕾又能赔得出多少钱,有些是我们能够想像得到的,希望老人家没有将260万美元作为他们的心理杆位,否则结果对他们恐怕又是一场伤害。

  □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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