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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建厂房为名骗工程押金款87万的罪犯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17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陈春萍 徐翌高)近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虚构建造厂房为由骗取建筑工程队巨额押金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化兴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其他企业财物高达87.5万元,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朱化兴说:“1996年下半年农机厂生意不景气,亏损比较严重,资金周转困难。
后来碰到胡某后,我把他请来当办公室主任,胡接着找来张鑫田、楼新登等四人,都称作业务员。当时,我的想法就是让这批人帮助调货和筹资金。后来看到自己办公室的图纸,当时我本意是将办公室门口改动一下,而不是大规模的造厂房,张某等几位业务员就一致对我讲去找工程队,让工程队垫资来造工程,保证把企业救活,于是我就同意了,于是就找工程队。我们当时并不是真的想造大楼,只不过想借此拿到工程队保证金才对工程公司说我们要建厂房。”

  1985年以来,朱化兴承包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永康市桥下农机厂,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6年11月4日,朱化兴出资买下了农机厂并将其转为私营。后来,因为经营不善,1997年9月3日,永康市桥下农机厂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1996年11月至1997年4月期间,朱化兴因在经营永康市桥下农机厂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在该厂职工张鑫田等人的提议下,同意并参与了虚构永康市桥下农机厂要投资600万元建造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的事实,由张鑫田、董康斌、楼新登(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向外联系建筑工程公司,与多家建筑工程公司以工程发包并草签承包合同等方式,骗取工程保证金、押金或借款。

  根据以上事实,公诉机关举证了朱化兴伙同张鑫田通过永康市桥下农机厂名义与工程队草签的工程承包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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