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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后抛尸松花江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44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吉林讯(记者 迟飞) 2005年7月23日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混公司工人张某酒后驾报废车,在吉林市龙潭区榆树沟街,将骑车的57岁许占平撞倒。随后,张某将昏迷的许占平抛入松花江中。一周后,已经死亡的许占平被打捞上来。7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一审被判15年。

  检察院认为,张某在整个过程中,既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也未将伤者送到医院采取
施救措施,剥夺了伤者接受救治生存的机会,其行为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张某辩称,没报警是想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医院抢救,但伤者途中死亡。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才萌生将人抛入江中“灭迹”的念头。

  对于张某是否真的想对被害人施救,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妻子的一份证言起了关键作用。据介绍,事故发生时,张某车上还坐着他的妻子、丈母娘及子女。撞人后,张某妻子曾提出要将伤者送往

医院。而张某开车来到医院后,却连打带拽地让妻子下车先回家,称由他自己来处置伤者。而家属离开后,张某却把伤者运至九站七家子松花江边,并将伤者连人带车抛入江中。

  另外,死者的尸体一周之后才从江中打捞上来,已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法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未得到及时救助,被遗弃后死亡。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对于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张某及所在单位共同承担,一次性给付79364元。张某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

  许占平的家属表示,对于张某的量刑认为应该更多,对于民事赔偿金额也与他们诉求的20万元赔偿相差很远,为此,家属将就民事部分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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