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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之日叔侄反目 只因酒后驾驶婚车被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7月1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童晓静)2004年农历11月16日原是张某大喜之日,但由于车祸却使婚车被毁,叔侄反目,最终对簿公堂。2006年7月17日,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而撤诉。

  16日那天,张某为婚礼的排场向自己的叔叔借小轿车一辆去奉化接新娘。叔叔同意借车,但一再强调该小车要让有驾驶证、有驾驶经验的人来开。恰巧张某的一表兄弟陈某刚
好是驾驶员,遂决定该车由陈某来开。当天下午三时左右,陈某驾驶该轿车从奉化随接新娘车队回宁海,在途中撞向了路边的铁柱栅。导致该车当场着火烧毁。陈某由于是酒后驾车,按照该车投保公司的规定,酒后驾车导致车辆损毁是得不到赔偿的,遂陈某等人就让他人自称是驾驶员,后经群众举报才查出该起车祸是陈某酒后驾车所致,陈某需负全责,该车的投保公司也因陈某系酒后驾驶而拒绝赔偿。小车的损毁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为此叔叔将侄子张某与陈某告上了法庭。原告声称,事发后双方曾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由张某和陈某赔偿155000元一次性了结,但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张某的叔叔只拿到了130000元,另外25000元在约定的期限内一直未付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原、被告无法对协议一事提供相关的证据,遂相关事实无法认定而撤诉。

  一场喜庆的婚礼,却因意外的车祸而留下了遗憾,也因此让叔侄反目,生命非儿戏,而所有的事仅仅是源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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