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法难容 四川3局长领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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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广安7月17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 广安台苏坤明 李洪波)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武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德康以及副局长毛建云、曹小林等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陈德康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毛建云、曹小林等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有期徒刑。 2003年3月,武胜县成立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德康兼任,负责再就
武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德康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