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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法难容 四川3局长领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安7月17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 广安台苏坤明 李洪波)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武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德康以及副局长毛建云、曹小林等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陈德康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毛建云、曹小林等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有期徒刑。

  2003年3月,武胜县成立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德康兼任,负责再就
业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武胜县嘉陵技校(系民营企业)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为期3年。2003年底,陈德康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就业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毛建云对培训机构提出的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及参训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就业局公章,然后转给县财政局审定后拨款给嘉陵技校。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嘉陵技校校长刘某为了能够及时顺利地得到培训补贴及在以后的培训工作中能得到陈德康等人的关照,分别向陈德康等人行贿数10次。其中,陈德康收受现金16.7万元,石宜学、毛建云、曹小林分别收受现金3.8万元、1.5万元和1.4万元。之后,便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为刘某谋取利益。案发后,陈德康等人分别将各自所获赃款退缴到国库。

  武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德康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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