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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父亲成绩一落千丈 母亲欲变更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24 汉网

  【事件】

  曾名列前几名的儿子如今要留级

  离婚后,跟随前夫生活的儿子,成绩一直下滑。为了儿子的未来,焦灼不安的母亲昨致电咨询:能不能以此为由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今年春节过后,家住黄陂罗汉街的刘女士,经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虽然夫妻俩都争要11岁儿子彤彤(化名)的抚养权,但法院考虑到男方经济条件较好,决定将彤彤判给男方抚养。

  离婚后,刘女士时常到前夫家看望儿子,发现正在读五年级的彤彤成绩一直在下滑。刘女士说,彤彤成绩原本在班上前几名,跟随前夫单独生活不到半年,成绩一落千丈。期末考试,彤彤还有两门课不及格。

  刘女士分析,彤彤成绩下滑,固然有父母离婚的影响,但前夫将彤彤交给爷爷奶奶照顾,应该是最大的原因。她称,爷爷奶奶不能像她和前夫以往那样给儿子辅导功课,做生意的前夫也不能事业、家庭两头兼顾。

  为此,刘女士几次与前夫交涉,希望自己抚养彤彤,但遭前夫及家人的反对,并称“法院都判了,你管不了”。

  上周六,刘女士看望彤彤时,发现一向比较活泼的彤彤闷不吭声。原来,前夫看到儿子成绩不好,打算让他留级再读个五年级。刘女士又气又急:儿子成绩下滑,我能以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观点】

  一方抚养,另一方也有权过问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称,目前,仍有不少人受传统观念等影响,把孩子当作私有财产,认为离婚时取得子女抚养权,就等于想怎么抚养子女都可以,对方无权过问。

  其实不然,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的改变并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无论判由谁抚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和权利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

  不利孩子成长,可变更抚养权

  邱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现在,彤彤跟随父亲生活,后转而由爷爷奶奶照料,确实出现了“成绩下滑”的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所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女士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记者朱滨 实习生郑政楼轩 任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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