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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人溺水 旅行社公园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2:11 法制晚报

  一方未履行导游应尽的注意义务 一方对危险区疏于管理任游客游玩不加劝阻

  游人溺水 旅行社公园得赔

  死者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3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儿子在随团旅游中,游泳遇险身亡,乔先生为此将组团的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和活动场所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一并告上法庭。

  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两单位赔偿乔先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4万余元;游乐园将景区责任险理赔的保险赔偿款交付乔先生。

  2005年7月16日,乔先生的儿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由旅行社组团的二日游活动。第二天下午,旅游团安排游客在生态游乐园滑沙。

  乔先生的儿子到景区海边游泳,约16时,因风浪大海边出现险情,生态游乐园将15名游客救出,而乔先生的儿子经搜救没有找到。次日清晨,乔先生儿子的尸体在海边被发现。派出所证实乔先生的儿子溺水死亡。

  旅行社辩称,社导游在游览过程中,对游客进行了安全教育。乔先生的儿子发生意外后旅行社履行了应尽义务,已为受害者家属赔付了3万元保险金及1500元丧葬费。旅行社对意外事故没有过错,故不同意乔先生的诉讼请求。

  生态游乐园辩称,乔先生的儿子等游客无视景区警示标志,在海滨浴场外的海水回流区游泳,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险情发生后,游乐园曾及时积极地予以抢救。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旅行社、生态游乐园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游客前往游乐园海滨游泳时,旅行社导游没有随游客一同前往,未履行导游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游乐园对危险区域疏于管理,任由游客在危险区域游玩而不加劝阻,且游客在浴场内出现险情施救不及时,对乔先生儿子的死亡,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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