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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造成终生残疾 索赔七年才拿首笔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2: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因意外触电造成终生残疾的青年李某从丰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到了索赔7年之久的第一笔赔偿款10000元。1998年10月9日,肇庆广宁青年李某在五华县梅林镇一居民家中安装防护网时,不慎触及该镇某单位架设在二楼阳台边的高压电线,造成双手臂及右小腿截肢,终生残疾。1999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梅林镇某单位及其连带责任单位赔偿。该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法院于1999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某36877.23元。但因种种原因,原告李某一直未能领到赔偿款。今年初,梅州市中院将该
案交由丰顺法院执行。丰顺法院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2006年1月12日前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如期履行义务。丰顺法院执行法官遂依法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划出10000元作为李某的第一笔赔偿款。后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承诺分期付清余款。近日,索赔7年之久的李某闻讯赶到丰顺县,领到了该笔执行款。(李逊浩杨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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