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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县一民警参与绑架杀害堂侄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6: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西安7月17日电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原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尘埃落定,孙高红与另外两名同案犯杨永强、朱红生近日被执行死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孙高红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2005年7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6岁的儿子孙泽瑞,向受害
人家属勒索钱财。2005年12月28日7时左右,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把上学路上的孙泽瑞绑架。随后3人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的姐姐家,由朱红生看管孙泽瑞,杨永强窜至陕西省华县、华阴市等地,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此后,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后决定杀死孙泽瑞。2005年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孙泽瑞,把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经鉴定,孙泽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上诉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2006年7月14日,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在渭南被执行死刑。(记者耿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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