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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两千万两经理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1:16 新京报

  案发前均任职于北京分公司,将共同向公司退赔该款项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原广东证券两高管饶金良、朱捷被认定挪用资金近2000万(本报5月16日报道),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共同退赔1898万余元给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黑金巨鳄”案牵出二人

  两人曾被控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总额达3亿多。今年5月,检方从法院撤回此案、变更罪名后,以挪用资金罪重新起诉。

  据媒体报道,该案由“黑金巨鳄”国洪起涉嫌特大诈骗案牵出。2004年1月,在广东证券巨额资金被套走后,饶金良、朱捷和国洪起同时被检方传讯。同年3月,饶、朱被批捕。

  42岁的饶金良原系广东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任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29岁的朱捷原系长春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检方指控属实:二人于2003年7月间,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桥路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由国洪起任“幕后老板”的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将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供东方泰诚公司使用,期间使用上述账户内资金购买的19万多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国债回购资金1898万余元由东方泰诚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

  二人辩称非个人行为

  庭审中,二人称所有合同都是代表公司签的,是领导班子商议的结果,非个人行为。

  法院认为,饶、朱以提供保底利率为诱饵,引诱中轻三联公司将资金存入其营业部。

  二人在取得该笔资金管理权后,违规对客户账户进行非法并户,使中轻三联公司的国债可被东方泰诚公司任意使用并进行国债回购,并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担保的情况下,批准回购资金被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其行为无任何正常的单位行为性质,系个人实施的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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