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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溺水身亡家属获赔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高志海) 儿子随团旅游,在游乐园游泳时遇险身亡,乔先生为此将组团的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和河北黎昌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两被告赔偿乔先生34.8万余元。

  去年7月16日,乔先生的儿子小乔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二日游活动。17日下午4点,小乔和其他游客一起到景区海边游泳,因风浪大出现险情,小乔未能被救出。次日清晨,他的
尸体在海边被发现。去年8月,乔先生将旅行社和游乐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1.8万余元。

  旅行社称,导游对游客进行过安全教育,小乔发生意外后,旅行社履行了应尽义务,并已为受害者家属赔付了3万元保险金及1500元丧葬费。游乐园称,游客无视景区导向及警示标志,在海滨浴场外的海水回流区游泳,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险情发生后,游乐园及时予以抢救,游乐园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已尽了义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导游虽在途中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但当游客前往海滨游泳时,导游没有随游客一同前往,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旅行社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游乐园在园内的海水回流区附近设海滨浴场,对危险区域疏于管理,任由游客在危险区域游玩而不加劝阻,对事故也负有责任。同时,小乔在浴场溺水死亡,与其自身技术不佳有关,且下水时不佩戴救生用具,对此次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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