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 失地农民创业贷款政府贴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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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严斌) 从即日起,只要是户籍在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时,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在本人参加了该区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SIYB”创业培训后,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家庭创业认定证书》,向指定的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由区政府实施全额贴息。
这是昨日该区出台的《社区金融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为帮助全区城乡劳动者实现再就业,锦江区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联保互保、分期还款、政府贴息”的原则,对家庭产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个人,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社区就业实体实行小额援助性贴息贷款。 《办法》规定,个人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不超过5万元;就业实体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为保障资金安全,对申请借款人实行自律联保管理制,借款人必须加入区创业促进会,按平等自愿原则组成不少于5人的自律小组,小组成员间实行联保,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区政府贴息采用“先收后返”方式,即贷款人从取得贷款的第二月开始,均额逐额归还本息,或从第二月开始先归还利息,从第四月开始再逐月归还本金。贷款本息还清后,通过审查核准,区政府再拨付利息给贷款者。 需要贷款的个人和实体即日起就可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详细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