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王有偿还“赃”成“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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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刘冠南)笔记本电脑放在宿舍里凌晨被盗,一周后,失主小方(化名)却意外收到一个废品收购者发来的短信,表示“赃物”被他误买了,小方随后花800元将自己的电脑赎回。今天,小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称收废品的是好人。 小方是岛城某高校在校研究生,她的电脑在6月19日凌晨被盗。一周之后,她收到一个自称是收废品的男子发来的短信,表示小方的电脑被他花800钱买到手,如果小方想要回
小方告诉记者,收到短信后喜出望外,虽然觉得拿800元钱“赎”自己的电脑有点亏,可是电脑里的许多资料很珍贵,最终她按照对方的约定,从收废品男子手中“赎回”了自己的电脑。该男子告诉小方,电脑是他从一个外地人手中买来的,当时此人表示急着用钱,才把电脑当作旧家电以800元的价格出卖。收废品男子后来打开电脑发现,电脑里的论文里有联系电话,才意识到这是赃物,就与小方取得联系。 小方一再告诉记者,收废品的男子是个好人,她不愿配合警方将其约出。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世进。徐检察官表示,该男子在发现收了赃物后,应当及时报警,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对于该男子是否构成了收赃,应根据电脑购买的价格、地点、时间、以及卖电脑者的特征推断,在具体案情不明朗前,不能说对方收赃。 “当然,如果他只是为了救人所急、误买赃物,可认为是‘善意取得’。”徐检察官表示,我国《民法》保护这种“善意取得”,如果要将物品取回,应当如数支付购买的钱。“但如果有证据表明,他明知电脑是赃物,不但没有通知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还收赃的话,必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