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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 本月起“独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7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上道行驶的机动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就是俗称的“年检”。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地区进行机动车年检的安检机构将从本月起根据国家要求逐渐脱离与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成为独立法人。

  记者了解到,这一变化不会影响正常的机动车年检。同时,国家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施行资格许可制度,为了进一步确保安检机构的资质、人员资格、检测条件及其日常检测行
为能达到国家标准,这些方面会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此次变动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的。据鞍山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该规定要求安检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让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检机构将不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而是独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

  机动车安检机构和安检工作虽然变成了市场行为,但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检验资格许可制度,也就是说要从事机动车安检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为此,国家制定了多项基本条件,例如除了要有法人资格外,还要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有12名以上具有相应检验业务知识并通过省质监部门考核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要有严格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检验标准和规程;要有相应的场地,厂房要宽敞、明亮;必须要拥有相应设备……安检机构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拿到质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开始安检活动,然后公安机关根据安检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来判断机动车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安检机构今后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据介绍,从现在起到8月31日前,是辽宁省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变化的过渡期。近日,鞍山质监部门对鞍山地区4家安检机构进行走访调查,另外从17日开始到25日,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分批到省里接受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记者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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