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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 提防血汗钱被“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7 千华网

  暑假来到,不少学生愿意外出打工,到饭店端端盘子、给孩子当家教、为哪家公司推销产品……既能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又能挣点儿零花钱。但是,有的用工者却利用了打工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故意设下各种圈套,不是扣掉抵押金,就是以种种借口不愿付工资。近日,不少读者向晚报反映学生打工时遭遇的一些问题,本报想以此提醒打工的学生要提高警惕。

  学生打工需处处提防“陷阱”

  ●饭店打工

  近日,市民姜先生的儿子及其同学在铁东一家饭店找份勤杂工作。双方说好,前7天每天5元工资,之后是每个月600元工资,工作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工作前需要交纳100元押金。第二天,两个孩子开始上班。工作期间,两人挺勤恳,偶尔还要加班。后来,儿子在工作期间听别人说,别看事先讲好每个月600元工资,等到发工资时会降到500元。两个孩子听后便找到饭店负责人,得知实际工资确实是每月500元。俩男孩决定离开饭店,但饭店要求两人临走前需找到另一人顶替,否则不返还押金,两人一气之下离开了。事后,姜先生找到饭店交涉,为两个孩子讨要工资,但7天之后的工资仍是按每月500元计算的,饭店还扣掉服装费20元。

  ●当家教

  鞍山某高校学生小秋(化名)为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大二开始,每逢假期就会做家教打工挣钱。去年寒假,她在铁东湖南某小区做家教,与家长谈好一小时10元钱,每个月结算一次。由于这家女孩学习基础较差,每门功课都需要从最基础的知识开始教起,这让小秋非常吃力,但她仍然很认真,每星期来女孩家二三次,每次两小时。一个月后,女孩的学习成绩大有起色,女孩的家长很高兴,准备继续让小秋为女儿补习,并告诉小秋,工资在期末考试后一起支付,小秋只得答应。后来,女孩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小秋向家长提起工资的事,女孩的家长却按每次课10元的价格付钱。小秋提出异议,说好每小时10元,一次课两个小时应该是20元,但女孩的妈妈根本不承认。由于当时未签订协议,小秋只好自认倒霉。

  ●干推销

  鞍山某大学初二学生佼佼(化名)中午回寝室后,一个陌生女孩敲开了寝室的门。陌生女孩自称是某化妆品公司的推销员,除了推销化妆品外,还介绍了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赚钱方法。后来,佼佼决定也推销这个品牌的化妆品,赚点儿零花钱。她先交了100元押金后开始工作,只要有时间就出去跑业务。三个月下来,佼佼虽然付出了辛苦,却由于经常完不成公司布置的较高任务额被扣钱,连交的100元押金也被扣光了。

  避免纠纷打工前先签合同

  据鞍山市劳动局监察支队铁东大队张先生介绍,每年寒暑假期间,很多学生都喜欢出来打工,一来挣点儿钱,二来到社会上锻炼自己。不过,不少学生都反映,用人单位往往对他们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然后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其实,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其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

  张先生说,学生打工应到正规的工厂和商家,打工期间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双方可以协商。对于一些先交钱后找工作的承诺,一定要取其单据作为法律依据。找中介所,最好找有牌照的正规中介,并查看对方的中介资格,以防上当受骗。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最好先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将劳务收入的具体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项约定清楚。遇到具体问题无法调解时,可拨打鞍山市劳动局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412—2659110。

  (记者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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