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情人"携子索赔 一岁小儿庭上认父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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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9 汉网 | |||||||||
去年4月,司机刘俊华从宜昌返汉途中,由于疲劳驾驶,将行人王某撞倒。事后,刘俊华赔偿死者父母各类补偿金共计12万余元。 今年5月,一名安徽籍女子陈某,作为一岁儿子王松的法定代理人,将刘俊华告上法庭。
陈某诉称,2年前,她与死者王某一起在安徽合肥打工时同居,王松是她和王某的亲生儿子。死者出事前,孩子已出生,因为当时双方闹矛盾,王某一气之下回了武汉。而她今年3月打电话到王某家,才得知王某已死亡。因此,要求刘俊华赔偿抚养费等费用近10万元。 法庭上,刘俊华辩称,陈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松是王某的亲生儿子,所以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而王某在事故死亡后已火化,不能提取其生物性检材,无法对王松与王某的关系进行鉴定。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邵澜 通讯员果青 志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