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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地名四年内隐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58 乌鲁木齐晚报

  凡新疆范围内,含有生僻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或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或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今后都将面临标准化处理。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上了解到,新疆将用4年时间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

  目前,新疆各县、乡、镇的地名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生僻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一地多名、一名多字、重名重音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交流活动。为推进我区地名实现标准化,从2001年开始,自治区在全区开展了城市地名标志一体化、规范化设置工作,清理整顿了一批不规范地名,开展了地名补充更替工作,收集、整理了各类标准地名24.38万条。按照此次会议的要求,我区将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地名文化品位和知识含量。

  据了解,在此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还将完成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会议要求,地名标志的设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变通国家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所有乡村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门均要设置地名标志。尚未a命名或自行命名的旅游景点、街巷和居民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等,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另外,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商铺、居民住宅不受机构级别和行业隶属关系限制,均由当地地名主管部门按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门牌号,使用统一标准门牌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号。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杨媛媛 实习生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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