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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雷电“杀手”——为您的生命安全设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15 锦州日报

  雷电伤害猛于虎

  今年6月,我国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多发,据不完全统计,共有82人因遭雷击身亡。雷电已成为仅次于暴雨和滑坡泥石流,名列第三的气象“杀手”。

  资料显示,在1997年至2005年里,我国因雷击平均每年死亡425人,伤373人,特别
是最近两年,伤亡人数明显上升,2004年,全国因雷击共造成1829人伤亡,其中死亡770人;2005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1134人,其中死亡583人。

  去年也是我市雷电灾害较为严重的一年,从5月开始,便陆续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5月22日15时,某高校遭感应雷击,击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8台,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5月25日,某县电视台遭雷击,造成广播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经济损失10万元;5月26日,某小区电梯控制部分遭感应雷击,使电梯不能运作,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5月31日夜间,某村3户人家遭雷击,造成3人受伤;6月1日,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遭雷击,使指挥中心多天不能工作,造成经济损失1万多元;6月15日,某镇有线电视台插转站遭雷击,造成经济损失1.6万元;6月25日,某县2人因雷击死亡。另外,去年还发生了多起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设施,油库、住宅楼、医院交换机等被雷击事件。死亡2人,伤3人;经济损失合计30余万元。

  导致雷击的原因

  造成雷击灾害的原因很多,但人们防雷意识的淡薄和防御措施的不完善是造成此类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市防雷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全市各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了检测,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正说明了这一点。

  许多人缺乏防雷安全意识。市防雷技术中心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虽然雷电灾害事件频发,但许多人仍然对防雷工作不够重视,认为雷电现象属于一种小概率事件,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因此总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还有一些人缺乏防雷知识,比如,认为打雷时只要关闭电源即可,却不懂如果通讯信号线没有防雷装置,仍然可以导致设备遭雷击损坏;有的在离电源较近之处避雨或在雷电发生时使用水龙头等。

  防雷装置历史欠账比较多。由于过去防雷技术标准较低,造成防雷装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甚至没有防雷装置或年久失修。市防雷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的计算机房没有专用的防雷地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防雷装置。一些单位共同使用一栋办公楼,谁也不愿意承担整体建筑物的防雷工作,更不愿意出资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新的不安全隐患继续出现。《锦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市防雷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新开发的住宅小区、新建办公楼却存在未经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便开工建设现象。

  认真贯彻政府令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去年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制定施行了《锦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该《规定》规定,市、县(含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有关工作。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检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时,应当包括雷电灾害的内容。

  应该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检测的;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涂改、伪造、转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不合格的防雷装置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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