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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协作办主任孙铁民犯受贿罪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7月1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由宁波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孙铁民受贿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铁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88万元、美元1万元及加拿大元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孙铁民1996年7月起任宁波市物资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
表人,2004年3月起任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因本案于2006年2月19日被宁波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该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铁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8万元、美元1万元及加拿大元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铁民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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