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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浇成水泥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03 温州都市报

  南浦五区宏业10幢部分住户来信:我们是南浦五区宏业10幢的住户,一楼一住户将房子西侧与围墙之间约2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浇了水泥地,还搭了铁架,封闭起来供自己使用。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占绿地?

  记者核实:该住户家是西边间,近来正在装修。7月9日,户主叫工人用水泥将房子西侧与外围墙间一块公共草坪用水泥浇平。次日,该楼多位住户相继向物业、社区及行政执
法部门投诉,称该住户占用了公共绿地。

  7月13日,市行政执法局南浦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证实这块绿地确属公共绿地,是一处死角,一直空置着。几年前,社区为安全起见,做了一扇铁栅栏,并挂上锁,但平时便于清洁工出入打扫,都不上锁。该户主将绿地浇了水泥后,暂时将锁锁住了。当天,执法人员向户主解释了这块地的归属,并要求户主进行整改。

  该户主陈先生说,这套房子买过来还没多久,准备装修起来给父母住,他原先并不知道这是公共绿地。当时看到绿地上经常垃圾满地,还有人随地小便,卫生状况很差,家里人担心夏天容易滋生蚊蝇,所以浇了水泥,并没有想占为己有。原本以为,这里环境变干净后,楼上其他住户也会舒服一些,哪知这里是公共绿地。16日,陈先生叫人铲除了水泥。他说,街坊邻里住得融洽,互相理解最要紧。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带记者到现场查看,水泥地已被铲除,但执法人员称,还要进一步了解其有无对原来的绿地造成损失。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违反该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绿化补偿费的一至三倍罚款。蔡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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