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在外租房费也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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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3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楼上住户厨房热水管爆裂,楼下住户因此“受难”:房屋多处滴水、渗水且地板被泡。事发后,邻居间对簿公堂,楼下住户在提出赔偿装修修复费等要求的同时,还要求对方承担装修期间其在外租房的费用。此案经两审审理后,法院认为装修期间租房费用确为实际需要,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个月房租2000元。 董某、杜某夫妇与赵某均居住在本市开发区某住宅小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04
法庭上,对于原告赵某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董某、杜某二人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相邻关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因被告家中热水管爆裂造成跑水,致原告家地板、吊灯、墙面等装修遭受损害,被告应对原告之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房屋损失的具体数额,结合原告在损害后着手修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原装修的新旧程度、残留物价值等因素,以给予1.5万元为宜。装修期间租房费用确为实际需要,但原告计算二个月、每月4000元的标准显然过高,与实际需要不符,可考虑一个月,每月2000元。搬迁费及空调移机费亦实际发生,应予赔偿。公证费及现场勘察费系获取证据所支付的费用,同其损害相关联,应属赔偿范畴。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董某、杜某赔偿原告赵某房屋装修修复费1.5万元、租房费2000元、搬迁费920元、空调移机费80元、公证费1000元、勘察费1000元,共计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赵某在赔偿数额上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