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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船溢油五国企业成被告 汕头海事局索赔183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两船相撞,沉船溢油,汕头海事局紧急清污后向涉及五国的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由于协商未果,汕头海事局将五国企业相关责任人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赔偿人民币1830多万元。据悉,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汕头海事局告上海事法庭的相关责任人涉及五国,他们分别是:韩国大宝海运株式会社、汽船互保协会(百慕大)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德国瑞克
默·瑞德瑞·吉姆伯公司、挪威GARD互保协会。汕头海事局诉称:2004年11月14日,德国瑞克默公司所属的“RITHIBHUM”轮与韩国大宝海运株式会社所属的“东方挑战者”轮在汕头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东方挑战者”轮严重受损并沉没,破损燃油舱溢出大量燃油,大面积海域受到污染。事发后,汕头海事局启动溢油应急预案,派遣直升机对事故附近水域巡视监控,组织船舶开展清污工作,动用围油栏控制油污外流,抛吸油毡吸油,使用消油剂清除油污。与此同时,汕头海事局及时在“东方挑战者”轮沉没处设立了沉船标志,以保证过往船舶通航安全。汕头海事局经事后核算,此次清污和设标共花费人民币1830多万元。

  汕头海事局认为,“东方挑战者”轮漏油直接导致了清污和设标费用的产生,但是污染事故是“RITHIBHUM”与“东方挑战者”轮船舶碰撞共同造成的,双方都有责任。该起海难事故发生后,德国瑞克默公司所属的“RITHIBHUM”轮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挪威GARD互保协会为该轮出具60万美元的担保。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受“东方挑战者”轮的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百慕大汽船互保协会的委托,也为该轮出具60万美元的担保。汕头海事局认为,相关责任人就此事的赔偿总额远远少于清污和设标的费用。经过谈判,汕头海事局与相关责任人在赔偿数额上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汕头海事局于是将五国企业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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