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老妇让别人顶罪 3年后肇事者落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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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4年前,哈市道里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李某将一位81岁的老妇人撞死后让同车人王某顶罪,使王某被判刑1年。3年后,经举报,警方发现李某才是真正的肇事者。目前,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宣告顶罪者王某无罪,应追究李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002年9月24日5时许,道里区新阳路与安达街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81岁的老妇人在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超速行驶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2岁的王某自称是肇事车辆的夜班司机,称自己开车撞死了人,而李某为同车人。 2002年9月27日,道里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车辆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2月26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事隔3年后,动力区交警大队突然接到群众举报,称当时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王某是替别人顶罪,真正的肇事人是李某。 2005年11月4日,李某、王某被道里交警大队带回询问。二人交代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冒名顶替的经过。当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王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