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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起“住改商”官司 引出3份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01 法制晚报

  朝阳区14户居民违规拆改住宅建商铺 被诉至法院 因此类现象较普遍

  14起“住改商”官司 引出3份司法建议

  本报讯(记者 付中)为了将自家的住宅“改造”成商铺,家住朝阳区呼家楼地区的14户一层居民私自将窗下墙拆改,为此被朝阳区建委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在判令14户居民恢复外墙的同时,向市工商局、市规划委和市建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逐步取消这类商铺的经营活动资格。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14户居民的房屋都是从朝阳区房管局买来的公房。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买主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的结构。同时国家也有明文规定,严禁居民私改房屋结构。

  据此法院认为,14户一层住户私自拆改窗下墙的行为既构成违法,也构成违约,故判令其应将拆改的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

  经过调研法官发现,在该院受理的大量“住改商”纠纷中,对房屋结构的拆改现象普遍存在,便同时向市工商局、市规划委和市建委发出司法建议。

  向市建委建议:对“住改商”过程中的侵占公共部分,损害承重结构等行为给予处罚。同时还应制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指导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就自用部位与公共部位的界限进行明确约定,以便今后保护自身权利。

  向市工商局建议:对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年检时根据营业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声大小、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向市规划委建议: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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