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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错留房号 公函“飞”入寻常百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02 法制晚报

  在登记地址时将“2005室”写成“205室” 致使楼下居民频繁被打扰

  单位错留房号 公函“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院认为 被告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 判令其赔偿受害者5000元损失

  本报讯 (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石岩) 一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因为疏忽大意将地址“某楼2005室”错写成“某楼205室”,家住楼下的张女士家简直成了这家公司的“义务接待员”和“收发员”。日前,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张女士5000元。

  从今年1月起,家住朝阳区某小区二楼的张女士总被雪片般飞来的信函和陌生人来访打扰。经过多方调查张女士了解到,在其所在的住宅楼的二十层,注册有中石燕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公司,但注册地址却将“2005室”错写成“205室”。

  向该公司提出抗议后,张女士虽然收到了该公司的致歉信,但情况却未能有所改变。为此,张女士以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迫使自己只得搬家另租房居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称得知此情况后,公司已经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故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石燕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公司提交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时,未尽审查义务,给张女士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应予一定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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