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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逾期交付95名业主告状 获赔违约金2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95名业主相继状告两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其承担因房屋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并尽快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业主们的诉求得到支持。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等95名业主与被告南京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两被告应于去年6月10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逾期交付,两被告每天向原告支付
已收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两被告在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将所建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交付时应书面通知原告,原被告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

  去年6月8日,两被告向原告发出致歉函,告知所购房屋将延期交付;17日,被告通知原告于当月25日办理入住手续。但当天原告到场后,认为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去年8月中旬,陈某等95名业主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履行交房等义务。

  一审庭审时,两被告辩称,去年6月19日,他们就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当年11月8日,又取得了区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屋均符合交付条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虽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能证明其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且两被告在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未能书面通知原告收房,亦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原告的诉求应予支持。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每天应以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二为宜。计算时间自去年6月11日至今年1月20日止。今年初,该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95名原告违约金200多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房屋交接义务。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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