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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独自借钱 丈夫同担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5:23 新民晚报

  钱女士将积蓄15万元借给了弟媳江女士“调头寸”,谁知之后一直要不回本息。为此,钱女士只得拉下脸,和亲戚对簿公堂。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江女士及丈夫对这笔15万元的债务及利息,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调头寸”一去不返

  2005年1月初,钱女士的弟媳江女士表示,自己销售钢材流动资金周转不灵,请求钱女士帮忙“调头寸”,利息照付。钱女士便借给她15万元。江还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每月利息2400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想到,同年5月,江就停止支付利息。到11月中旬,钱女士忍无可忍之下,向江发出了《关于中止民间借贷关系的告知书》,要求江在当月月底前归还所借全部本息。

  2005年11月24日,钱女士与江签订还款计划协议,再次确认月息为1.6%,并约定等江将房子卖掉后,于2005年底一次性还清;如房屋出售有困难,则在2005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其余款项在之后的半年内分两次还清。可是,江把房屋出售后,一直没有还钱付息,钱女士对此十分不满,起诉到法院。

  夫妻俩共同偿还

  法庭上,江女士夫妇承认曾向钱女士借款15万元的事实,但江的丈夫辩称自己是在事后才知道这笔借款,声称眼下自己也无法还钱。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还款计划协议约定,江应在自有房屋出售后于2005年底一次性还清,现江女士已将自有房屋出售,却没有还本付息,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至于江的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均有义务偿还。因此,法院判决江女士夫妇承担同等的给付义务。

  法官点评

  债务案件是法院受理的诉讼热点案件之一,特别是近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仅静安区法院今年上半年收案数量就达114件,与去年同期99件相比,上升了15.15%。相关被告人要么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要么干脆下落不明,这给案件的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第二,涉案金额标的少则数万元,多则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使这类案件的审理调解难度变大,要拿到钱款常常要拖上一年半载;

  第三,这类借贷纠纷已从生活领域过渡到经营性领域,不少人借款的理由都说是“为了做生意”。一旦亏损,按期偿还就成了一句空话;第四,发生在家庭成员、亲属之间的纠纷占有一定的比率,由于有血缘或姻亲关系,张口借钱一般无法回绝,但一旦发生纠纷闹上法院,双方的亲情随之破坏殆尽。此案就是典型的例子。特别是夫妻一方瞒着另外一方在外借钱,有的人直到被告上法庭后,才知道自己已成为负债人,这种情况往往直接影响到夫妻间的关系。为此,“亲兄弟,明算账”的老话还是不能忘。

  本报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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