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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主管要为损失“埋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6:59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王丽君 吴雪勤)客户主管忘关电脑,客户重要信息被人窃走造成公司30万元损失。公司要求主管支付赔偿金1万元。

  29岁的吴尚(化名)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客户主管。6月22日中午,吴尚应邀与客户吃午饭。因走得匆忙,吴尚忘了关电脑。

  不想,这一疏忽竟铸成大错。等吴尚回到办公室,他突然发现自己电脑里的一部分客户信息,竟被删除了。“肯定有人动过电脑!”吴尚急得直冒冷汗。

  本月初,公司领导获悉,吴尚掌握的一名客户突然和对手公司合作,签下了一笔价值30万元的订单。“我们的老客户,怎么突然跑了?”公司领导调查后得知,吴尚在丢失信息后,未及时与该客户联系,致使订单流失。

  为此,公司决定撤掉吴尚的主管职务,并要他赔付1万元,吴尚一气之下,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没想,公司领导竟怀疑他有意泄露公司秘密,要求吴立即支付损失费,否则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吴尚。

  上周五,满腹委屈的吴尚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有责任交这笔损失费吗?”。

  市十佳律师、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欧阳云清表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职务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除非是故意所为,否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无权要求吴尚支付1万元,补偿公司损失。

  欧阳律师称,至于吴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需有证据证明吴尚的行为,是在故意泄露公司秘密,否则无权起诉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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