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京郊市场买狗狗 买卖双方须留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9: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康怡 通讯员何志达 赵雅杰) 记者昨日从京郊通州区犬类养殖场规范工作会上了解到,北京市通州区最大的宠物市场聚集地——梨园镇的派出所民警与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将上门为犬类养殖场的狗狗们办理登记和免疫。

  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
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狂犬病的预防接种,销售的犬须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同时,按照北京市2008年奥运安保工作部署,狂犬病免疫率必须达100%。

  据了解,北京通州区梨园犬市属通州养犬管理二类地区。为此,警方要求各商户按照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到梨园派出所和分局治安支队进行备案,配合做好养犬调查摸底工作,如实上报所养犬数、狂犬疫苗注射等情况。如无相关合法手续,将依法予以处理。另外将不定期对各销售点落实买犬实名登记进行检查,如发现不落实买犬实名登记、向城区重点管理区出售大型犬,将予以停业或吊销营业许可证。对于不法商户出售“星期犬”、对狗染毛、假立耳、喂止痛片以次充好等非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