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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公费医疗实施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20: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康怡 通讯员 赵新忠) 7月1日,北京市延庆县出台了新的《延庆县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最大特点是:患者支付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同时报销政策向一级医院倾斜,鼓励到一级医院就医。全县近300个单位的3万名公费医疗享受者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新办法修改了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新办法降低了门诊起付标准,由
原办法的个人年工资总额4%降为3%。在报销比例上,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在职人员可报销95%,退休人员可报销97%,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递减。新办法规定了住院起付标准、结算期和报销比例。在住院起付标准上,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10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个人负担6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住院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药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在报销比例上,享受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超过10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新办法还规定:门诊和住院费用单位不再负担,取消了原办法经费包干给单位的政策,改由公费医疗办公室和个人负担;本着方便就医的原则,北京市延庆县20余家定点医院全部向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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