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老板责骂后将其儿子杀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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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21: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19岁的河北省进京务工人员张俊峰因图报复杀幼童,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张俊峰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张俊峰出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崇礼县的一个小山村。初中毕业后,张俊峰曾在一所技工学校就读,但中途辍学。
2004年4月,张俊峰来到北京的一个小区担任保安,后来到刘先生开的水站做送水工。担任送水工的2个多月时间中,张俊峰因干活儿中出了一些小错,让老板说几句,而自尊心极强的张俊峰把老板的几句责怪看成了对自己尊严的伤害。 据张俊峰自己供述,有一次他送了3瓶水,应记成3元,但他记成了1元,老板知道后就骂他,说他是“家贼”。为此,涉世不久的张俊峰认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与老板之间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后来他离开水站时,拿走了刚结算来的100元水钱,从老板的抽屉中取走了自己的身份证明,还拿了几瓶饮料。 回到张家口后,张俊峰每当想起在北京打工时的事就不痛快,对老板不满转为仇恨,时时铭记在心。按照张俊峰的说法,一想起在北京的事就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于是一个罪恶的念头就产生了:“杀了他的儿子,让他一辈子也过不好。” 2005年6月4日,张俊峰乘火车来到北京。他当送水工时曾到过刘老板家,知道刘老板有个儿子,于是便来到刘先生居住的小区,诱骗独自在家的刘先生11岁的儿子打开房门。进屋后张俊峰乘幼童不备,将其按倒,持菜刀连续猛砍幼童的头部、颈部,将幼童杀死。2005年12月6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