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责任尚未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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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10 石狮日报 | |||||||||
小车出了故障,便请汽车维修厂来拖,谁知当牵引车用钢绳拉着故障车返回途中,却与一名行人相撞,碰撞点在故障车上。这便是7月1日发生在市西环路的交通事故,一男子在该事故中受重伤(详见7月6日《石狮日报》相关报道)。近日,该事故责任却起了争议。故障小车一方认为,事故是故障牵引车在拖车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事故责任应由拖车方来承担。而维修厂一方则认为,该事故的责任应有三方,即故障车、维修厂以及被撞的行人来共同承担。
故障车方:拖车应确保交通安全 昨日下午,故障车驾驶员柯先生向记者表示,车出故障后他们请维修厂来施救,维修厂派牵引车前来拖车,而在拖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责任自然应该由维修厂来承担。“我们车子出故障了,没办法刹车,发动机启动后也无法带动车轮转,完全是靠牵引车拉着。一句话,我们是被动方,出事故了,责任当然是由牵引车即维修厂那方来承担了。”柯先生说。对此,柯先生还打了个比方,他说就像拉货,当顾客把货交给运输公司拉时,运输公司就应负责这货物在路上的安全。丢了、坏了都得赔偿。 维修厂方:不单是我们的责任 对于故障车一方的说法,维修厂老板蔡先生却有不同看法。蔡先生认为,那天如果不是故障车一方一再让他们去施救,他们也不会跑到晋江去拖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牵引车所拉的并不是一般的“货”,而是一辆车。虽然这车出故障了,但事故发生时故障车驾驶室内也有人,发动机是启动状态,而且事故的碰撞点也在该车上。所以他认为故障车一方也应承担事故责任。而对于行人,蔡老板则认为,当时行人横穿公路,而且是在有隔离带的地方,所以行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交警:事故责任尚未认定 针对故障车与维修厂的争议,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交警大队负责该案件的民警。对于此事故的责任,该民警表示,“尚未认定”,主要是因为在事故中受重伤的行人身份尚未确定,所以还没办法认定事故责任。 据其介绍,那名男子在受伤后一曾昏迷,目前有所清醒,但问他是哪里人,他只是说,“江西瑞金”,并没有说出其准确身份、家庭地址等信息,警方也无法与其家人联系。“希望有知情者能与警方联系,或者通知其家里人。”该民警表示。(颜伟国记者林春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