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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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1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7月18日,石狮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全局从事执法活动的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率先在全省启动执法资格认证工作。 现主持石狮市公安局工作的蔡文举政委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石狮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全省、泉州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和泉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的作用,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
今年3月,石狮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先进集体”,上半年,全局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继续位居泉州市第一名。据了解,石狮市公安局此次组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共涉及全局13个警种26个执法单位的50周岁以下全体民警。对通过本次法律基础和专业执法岗位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的民警,由局政工部门统一发证,确认其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陈养生记者李桂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