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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超女评委的号召力打广告 结果赔了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53 杭州日报

  法院认定“柯以敏戴假发并不违约”杭州致中和为此“代言人”需赔33万

  去年的这个时候,柯以敏的人气与“超女”一起茁壮成长;今年的这个时候,柯以敏等着杭州致中和公司赔她33万。就一审法院的判决看,致中和可谓既赔夫人又损兵,一桩亏本买卖。

  去年9月起,杭州致中和公司与柯以敏铆上了,从原先双赢的企划,到后来的针锋相对,全跟那龟苓膏有关。超女比赛中,致中和请柯以敏为龟苓膏产品代言,本想再凭此个性评委的号召,打打广告。没曾想,此事黄了。

  计划中的一系列产品广告,以及之后的推广活动,因柯以敏在超女评选中的表现和变故而告吹。柯以敏及其经纪公司北京星空聚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到杭州,告致中和违约,要求40万的酬金照付,外加6万元赔偿。

  致中和公司应诉,也披露了一些细节。当初赛场上柯以敏高调抒情,评价超女唱歌“就像柯老师代言的龟苓膏,这么的好吃,这么的有实力。”卖力地吹捧,如何又使她最终与致中和分道扬镳呢?致中和说,柯以敏在“超女”直播现场打广告,影响了致中和企业形象和商业秘密。最严重的是,你说龟苓膏“好吃”、“有实力”,可总得把牌子亮一下吧,你这一夸,这么多家龟苓膏的字号不都享受产品推广了吗?

  除了拍马屁没找准位置。对柯以敏当评委时夸张的言行、戴假发的出镜,致中和也很“感冒”;最后在表现受到观众质疑后,柯以敏撂下总决赛评委一职,这是致中和始料未及的,代言人离了舞台,这广告费岂不是打了水漂?

  法庭上,致中和也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违约方,不是自己,而是柯以敏,反要柯及其经纪公司象征性地赔偿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致中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致中和的反诉请求被驳回,理由是柯以敏在担任评委过程中,戴假发等行为并不违反合约的约定,也未给致中和公司带来形象方面的损害,而合约也没有约定柯以敏不能退出“超级女声”的评委。

  既然责任在致中和,法院的一纸判决解除了双方当初的合约,由致中和公司赔偿柯以敏及其经纪公司33万元。

  现在致中和的广告代言人已换作湖南卫视当家主持汪涵,广告也随着今夏“超女”在电视荧屏上亮相。不过,今年超女比赛的人气明显不比去年。

  (通讯员钟法热线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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