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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骂“家贼”一年后少年寻仇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00 新京报

  杀害老板儿子被执行死刑;酒后奸杀八旬老太男子同时伏法

  

被骂“家贼”一年后少年寻仇杀人

  昨日,张俊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通讯员王文波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打工期间被老板责骂“伤了自尊”,19岁少年张俊峰在事隔一年后返回北京,挥刀砍死老板11岁的儿子,并割下其生殖器。昨日,张俊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昨日与张俊峰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嫖资纠纷杀害卖淫女子的王华敏,以及将邻居84岁老太强奸致死的李志强。

  案件一

  少年被骂伤自尊

  一年后返京寻仇

  张俊峰长得有些书生气,个子不高,在法警将其押上警车的过程中,他甚至表现出一丝轻松。这名19岁的少年是河北张家口人,初中毕业后,曾在一所技工学校就读,中途辍学。

  2004年4月,张俊峰来到北京,在刘某开的水站做送水工,期间因为干活儿出了一些小错,被老板责骂。张俊峰在法庭上称,有一次他送了3瓶水,应记成3元,但他记成了1元,老板知道后骂他是“家贼”,让他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

  不久,张俊峰离开水站回到老家,父母又把他送进了一所计算机学校。张俊峰说,尽管已经离开北京,但每当想起在北京打工的事他就不痛快,有时连课都上不好。于是他打算“杀了他的儿子,让他一辈子也过不好。”2005年6月4日,张俊峰返回北京,来到水站老板刘某居住的小区,诱骗刘某11岁的儿子小超(化名)打开房门,进屋后乘小超不备,将其按倒,用菜刀将小超砍死,并将其生殖器割掉。

  2005年12月6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张俊峰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件二

  失业男子心情郁闷

  酒后奸杀八旬老太

  26岁的李志强曾在一家工厂开车,因为喝酒耽误工作被单位开除。失业后一直依赖父母,心情比较郁闷。

  法院查明,2005年4月21日晚,李志强和邻居聚在一起喝酒后,想起邻居张某某晚上值夜班,家中只有其84岁的姥姥高某在家,便萌生强奸的念头。

  当晚11时许,他翻墙来到高某家中,高某被惊醒,问“是谁”,李志强怕被对方认出,即用手扼压其颈部,又将棉被蒙在老太太脸上一顿拳打,在老太太昏迷后,将老太太强奸。

  后高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李志强逃离现场,并掠走高某的人民币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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