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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收入被学校"抽水" 柳州一学校做法遭学生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实习生周宇)学生实习收入,学校强行“抽水”;倘若拒绝缴纳,学校拒发毕业证。这样的咄咄怪事,发生在柳州市第二技工学校。

  “如果我们不从实习收入中缴纳330元至660元不等的实习管理费,学校就会拒发毕业证。交吧,觉得学校没有依据,不交,又领不到毕业证,让我们不知如何是好?&rd
quo;7月18日,柳州市第二技工学校的学生向记者反映。

  据了解,去年,该校安排2003级毕业学生到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等企业实习,对每名学生收取了100元毕业生推荐费。今年临毕业前,学校又要求学生缴纳330元或660元不等的实习管理费,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书。至今,仍有大部分的毕业生没有缴纳实习管理费,因此没能领到毕业证书。拒交实习管理费的学生认为,校方向学生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均未能出示收费许可证以证明其收取该项费用的合法依据。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第二技工学校,此时,几名反映情况的学生已在校门口等候。他们向记者反映,学校以去年8月为分界线,8月前实习的,要收取660元实习管理费,8月后,收取330元实习管理费,否则不予以颁发毕业证。由于大部分同学拒缴实习管理费,至今这些学生都没能如期领到毕业证书,耽误了就业。

  记者来到学校的学生科,门旁的一块黑板上赫然注明:2006届毕业生应先到班主任处交清学费、住宿费、毕业推荐费(自谋职业的除外)及实习管理费,再持班主任开具的“证明”到学生科领取毕业证。

  接着,记者采访了该校招生办的副主任李北荣。他说,学校确实要求每个毕业学生缴纳100元毕业生推荐费,以及330元至660元不等的实习管理费。至于学校对上述两项的收费是否有相应依据,李作了这样解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审批同意,学校可以向每名毕业生收取500元毕业生推荐费,考虑到学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学校只收取100元毕业生推荐费。对于实习管理费的收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到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支付学生合理的报酬;而学生到企业实习期间,一方面会对企业的机械设备会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另一方面还会有不可预测的安全事故发生。所以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要收取学生实习所得劳动报酬的20%,作为学校管理学生的实习管理费。如学生实习时间3个月,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330元,如学生实习的时间越长,所要交的实习管理费就会多一些。

  为何学校在收取上述费用时不向学生提供合法的收费凭据,不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呢?李称,这归财务科管。随后,记者拨通了该校财务科一个姓周的财务人员的电话,对方解释没有开具合法票据的理由:各班的班主任没有将收到的上述钱款交到他这里,他就无法出具任何票据。对于收费公示的问题,周称,他已将有关收费标准复印至各科室,但不知学校为何不进行收费公示。

  学校的上述收费是否合法?柳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柳州市第二技工学校任何收费一方面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另一方面必须提供合法票据。自治区物价局确实规定允许学校可以收取毕业生推荐费,但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至于实习管理费,物价部门从未核批过此类收费项目。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安排物价检查人员对学校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编辑:王香菊作者:王缉宁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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